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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外国公司来华检验、维修设备人员的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对外国公司来华检验、维修设备人员的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1981年9月26日 〔81〕财税集字第39号文)
对外国公司派遣短期来华检验、维修设备的技术人员,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三个月的,按《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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