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
统计工作量大面广,许多重要数字,都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很多人去搜集、整理.统计机构不健全,力量不充实,统计工作是难以搞好的.因此,迫切需要建全统计机构.有些地区行政公署、州、省辖市和县还没有设统计局的,要尽快恢复和建立起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司(局)或统计处(室).
为了适应目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尚未恢复到一九六五年实有人数的,应按一九七九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尽快落实下来;并建议从一九八二年起在一九六五年实有人数的基础上增加编制五千.具体分配方案,由国家编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新增加的统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择优录用,保证质量.
为加强对重要统计数字和经济情况的抽样调查,拟建立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农村抽样调查队主要搞农村经济调查、农民家计调查和农产量抽样调查;城市抽样调查队主要搞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两支专业调查队编制人员暂定二千五百人(现有职工家计调查人员编制四百六十人,尚需增加二千零四十人),由国家编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分配方案.
要切实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数字是从基层来的,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就没有扎实的基础.我们建议,农村人民公社在现有人员中确定一名专职计划统计员,不另增拨编制.地方各业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三) 统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并保证统计部门必需的业务经费.
为了保持各级统计干部的稳定,地方各级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和统计师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为了保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经费,经与财政部研究,从一九八二年起,统计业务经费原则上由省、市、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单列户头,纳入预算,专项拨付.在条件成熟时,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全国统计业务经费.
(四) 加强统计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
为了使统计干部担负起繁重的统计任务,必须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分级负责举办各种形式的统计业务训练班,争取五年内把现有干部轮训一遍.
办好大专统计院校.己征得教育部同意,在中国大学增设一个计划统计学院,其中统计专业四百人.由我局直接管理的统计中专学校,现在只有西安和成都两所,今后五年内争取逐步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四个大区各办一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