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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二日)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 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城市防洪,事关全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除了每年汛期要做好防汛工作外,特别要注意从长远考虑,结合江河规划和城市的总体建设,做好城市防洪规划、防洪建设、河道清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分别轻重缓急,作出妥善安排,认真抓好。

              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

  水利部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于六月四日至九日在武汉市联合召开了城市防洪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城市是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的中心,城市安危,关系全局。做好城市防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水灾频繁的国家,城市常受洪水侵害。建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加强了城市防洪工作,大大提高了抗洪能力。我们相继战胜了一九五四、一九八0年的长江洪水,一九五七年的松花江洪水和一九六三年的海河洪水,保障了武汉、哈尔滨、天津等城市的安全。成绩是很大的。但是,近十余年来,由于受“左”的错误的干扰和影响,城市防洪工作受到了很大削弱,积累了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会议认为,当前急需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 抓紧做好城市防洪规划。许多城市,多年来市政工程建设缺口很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安排,城市防洪建设极为薄弱。例如,哈尔滨市防洪标准不足五十年一遇;本溪市现在只能抗御二、三十年一遇的洪水;合肥市市区南淝河的防洪标准尚不足十年一遇。在城市排涝方面,武汉市一九八0年内涝积水八十九处,二十一平方公里,有的地方水深达一米以上,积水时间最长的达两月之久。天津市区还有近二分之一的地区没有雨水管道 , 三分之一的地区没有污水管道;天津市海河已成为蓄水池,每遇下雨,不排则市区严重积水,排放则污染水源,矛盾十分尖锐。类似问题,在各城市中多有存在。这些问题,都必须在城市防洪规划中予以解决。城市防洪规划是江河流域治理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防洪规划必须服从江河流域治理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该认真考虑城市的防洪与排水问题。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缺防洪专业规划的,应该补做。关于城市防洪标准问题,应该根据城市的重要性和现有防洪工程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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