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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本项目要独立核算。试验过程中因原料、器材消耗性大,不再偿还国家科委经费,或者最多偿还百分之二十。

五、 承担本项目的条件


  (包括:1.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2.承担本项目的有利条件;3.承担本项目的物资基础及经费情况(包括动力、燃料、水力、原料、加工、设备、基建、“三废”处理及经济来源等);4.与国内类似本项目单位条件的比较等)。
  我社近二年,每年收购的四百六十万吨水果中,柑桔、苹果、梨三大类约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去年全国共产柑桔五十五万吨,四川产三十万吨,四川占全国柑桔产量的百分之五十四;去年全国共产苹果一百三十九万吨,山东产五十七万吨,山东占全国苹果产量的百分之四十一,全国共产梨五十八万吨,河北产十六万七千吨,河北占全国梨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九。都属主产区。因此,在四川、山东、河北三省安排试验是有代表性的。

六、 进度计划安排


  一九八一年七月完成技术方案和试验选点;
  一九八二年六月完成初步试验并提出初步试验报告;
  一九八三年六月前完成重复试验并鉴定。

七、 经费物资概算及来源

 1.外汇(数额、用途清单、来源及落实情况):
  需进口少量防腐药剂,外汇各省自筹。
 2.人民币(数额、用途清单、来源及落实情况):
(1)请国家科委拨款40万元(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各二十万元),其中拨给四川省土产公司二十万元;拨给河北省供销社十万元;拨给山东省果品公司和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十万元。
(2)总社已于一九八一年六月拨给河北省二十万元,用于梨的库型试验。
(3)总社还拟拨付各省供销社(公司)部分小试经费。
 3.物资(数额、用途清单、来源及落实情况):
  河北、四川、山东各试验组均需做一部分果品包装器材,需请国家科委拨给木材60立方米(各省20立方米)。其余物资由各省(公司)自筹。

八、 成果在国内推广的可能性

  本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对水果保鲜作用明显,建议国家科委会同经委、计委组织推广。

 附件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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