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督促各级商业、供销、医药、外贸和轻、纺工业等部门,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注意选拨、使用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切实克服忽视这一工作的缺点,并加强职工教育,以适应工作需要。
各民族的干部都要加强学习,学习政治,学习政策,学习业务。汉族干部要同当地少数民族干部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同心同德,为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应有贡献。
(五)加强领导。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少数民族聚居省、区各级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审议有关重大问题,组织贯彻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专管机构, 配备一定力量, 加强管理和指导。
为适应工作需要,希望各地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经营管理机构,机构的设置,要根据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
三、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扶持资金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多种经营和中药材扶持资金短缺,
发展缓慢;工业生产条件差,工艺技术落后,急需改造提高;民族贸易网点和仓库严重不足,欠帐太多,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现行体制,应以地方为主,统筹安排解决。我们建议:从国家特殊资助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款,如“民族地区机动金”、“定额补助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 事业补助费”等项目
中,划出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发展多种经营、中药材以及民族用品生产和民贸网点,设施建设的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统筹规划, 从一九八二年开始列入计划。
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在可能的范围内,也要在资金、物资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
(二)关于民族用品生产、经营赔钱问题,由于原材料提价,有些品种生产和经营利润过小,有的发生亏损。工商企业都要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果,减少经营亏损。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减少中转环节,区别不同商品,实行厂店或厂批直接挂勾的办法,以减少流通费用;
第二,工业生产或商业经营有利润的品种可以通过工商企业互相让利的办法解决;
第三,因亏损纳税有困难的, 可由省、 市、自治区财税部门根据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给予减免工商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