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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粉碎“四人帮”以后,尤其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正确地解决了西藏和新疆工作中问题,各地在落实民族政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政治上,平反纠正了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民族政策的再教育,注意了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推进了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策;在经济上,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放宽经济政策,休养生息,使农牧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从而改善了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在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方面,这几年也有了较快恢复,产量、花色品种不断增加,商品供应逐步好转。
  大家认为,要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关键是要照顾少数民族特点,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次会议上,明确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方针任务: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继续放宽政策,促进生产发展,照顾少数民族需要,保障商品供应,改善人民生活,增强民族团结。
 二认真执行政策,努力做好工作
  我们党根据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 主要是: (一)扶持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商品生产和供应政策;(三)培养、使用和选拨民族职工的干部政策;(四)坚持民族贸易的“三项照顾”政策。 各级商业、 供销、医药、外贸、轻纺工业和财政、银行、物资、物价等部门,要根据这些政策,努力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把各项工作做好。
  (一)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和中药材的收购,促进多种经营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多种经营。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发展商品基地,并注意保护好资源。商业、供销、医药、外贸部门要加强收购工作,对群众需要出售的农副土特产品和药材,只要运得出,有销路,都要尽量收购起来,积极推销出去
,以销促购,以购促产。
  要根据国发 〔1980〕279号 《国务院转发全国粮食会议汇报提纲的通知》精神,减免征购任务,解决群众口粮问题。要继续对边远山区、牧区收购某些农副产品、中药材实行运费补贴政策。当地有条件进行初加工的,尽可能在当地发展加工工业,节约运力、运费。 还可采取产区、销区联营等办法, 进一步把民族地区经济搞活,促进生产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收购、外调农副产品和中药材,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属于群众生活需要的品种,在确定收购指标时,群众的自用部分要适当留足。外调时,必须注意先保大城市大工业现有生产能力的需要。对一地或少数地方生产全国都需要的中药材,要照顾全国药用的需要,市场紧缺的品种,完成调拨计划后的剩余部分,由地方自行处理。今后再增加工业生产能力,要尽可能考虑在少数民族产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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