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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
 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四日)


  国务院同意《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对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少数民族人民生活,增强民族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解放以来,民主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总的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不少地区和部门忽视了这项工作,给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国务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改变这种状况,并请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共同抓好这件事情。
  会议纪要中提到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例如减免税收和降低贷款利率,在国家拨给民族地区补助款中每年划出一定比例作为扶持资金,解决民族用品生产经营赔钱问题,以及专项安排一些商品和原材料等,有关部门和地区都要尽快提出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民委、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外贸部、财政部、医药总局、物资总局、物价总局、人民银行总行等十一个部门,于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一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三百八十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七十二人。有四个自治区的副主席、六个省的副省长,以及各有关省、区民委、计委、经委、财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学习了陈云同志关于民贸工作的指示,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指示精神,研究了进一步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问题。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针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标,各级商业、供销、医药、外贸和轻纺工业部门,在当地党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在财政、银行、物资、物价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发展民族用品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和其他工作一样,三十一年来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解放初期和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从上到下认识到各民族的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在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面做了极大努力,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了很大发展。 后来, 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破坏,不少同志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性质、特点、方针和任务存在许多糊涂观念,因而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一九七二年国务院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 ,恢复了对边远山区 、边远牧区民贸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三项照顾,补充了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了十一个民族用品生产基地,调整了生产布局,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所开展。 但因“四人帮”还在台上, 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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