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关系到山区、林区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今年三月八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必须尽快作出部署,组织力量在明春以前完成这项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请各地务必加强领导,作出具体部署,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队伍,抓紧进行。凡是行动迟缓的地方,都要迅速上来。
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于近期内向国务院做一次报告。
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
今年三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我们派出工作组到南方林区,对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作了一些调查。六月初又邀请辽宁、河北、山西、湖南、福建、四川、贵州省林业厅和六个市、县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简报如下:
(一)
稳定山权林权、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 已有十多个省、区进行了试点,其中抓得较早的地方,已经全面铺开。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早在去年六月就部署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并且抓得很紧。全省抽调了近万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社队帮助工作。目前在全省八十七个县中,已有三十四个县全面铺开,四十四个县正在试点。四川、河北两省进展也较快。辽宁、内蒙古、湖南、江西、浙江、广东、福建、北京等省、市、区都在进行试点。
在已进行定权发证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地方, 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 称赞中央这一决定是爱民的好政策。凡是搞得好的地方,都大大激发了群众爱林育林的积极性,开始出现了造林又多又好,山林火灾下降,乱砍滥伐减少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