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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发布)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建设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工作对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管理水平都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它的主要目的是为取得全面的最佳经济效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围绕我国的经济调整,标准化将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近两年来,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取得很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远不能适应机械工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
  机械工业各有关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标准化管理和研究机构不健全;标准化经费无正常渠道;标准化科技人员队伍薄弱,标准制订、修订进度缓慢;由于责任不明确,标准贯彻执行不力、监督不严;专业标准少,而且不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机械工业的专业化生产、和经济技术效果。
  鉴于标准化是机械工业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基础工作,为在调整中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技术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副部长、副局长要下决心把技术标准化工作真正抓起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在国家标准总局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半年全面部署和检查一次技术标准化工作,并将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情况,向国家机械委作一次简要书面汇报。
 二、 全面执行标准化的技术政策,把标准化工作纳入机械工业的调整规划中。国家机械委领导的各行业调整规划协调小组,都要把技术标准化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协同国家标准总局,依靠各有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标准化归口单位(归口组织),制订各种行业技术标准。各有关部门今后要把力量用于制订国标和专业的技术标准,并把各部已有的技术标准逐步修订成专业标准。 对尚没有国
标和专业标准(部标)的产品, 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参照现行国际标准
,定出企业标准。在相应的国标或专业标准制订并公布后,各企业应立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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