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行工业品的四种购销形式。统购统销和统购统配商品,由国家委托的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和经营。统购统销商品,工业部门可以搞新产品试销。计划收购商品,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计划,工业保证按计划交售,商业保证按计划收购,超产部分工业可以自销,商业也可以协商收购,订购商品,由工商双方根据市场需要搞好产销街接,生产计划由工业部门自订,收购、调拨计划在商业部专业会议上平衡,订购合同由工商企业协商签定。选购商品,工业可以自销,商业可以选购。商业部门要尽可能事先与工业部门协商选购数量, 便于工业部门安排生产。 为了协调工商关系,把市场安排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严格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坚持国家计划的严肃性,健全合同制,认真按合同办事。违反统购统销政策,不执行国家计划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经济责任。(2)在目前商品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如食糖、卷烟、火柴、肥皂、铅笔等商品,包括增产部分,在近几年内工业部门不要自销,统一由商业部门收购。商业有价格补贴的商品,工业不能自销。(3)在规定范围内的工业自销,商业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业部门可以自设门市部 ,也可以委托商业经销代销;要单独核算 ,照章纳税,利润上缴,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价格。
(三)继续减少不合理的商品流转环节 。去年进行的撤并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批发机构, 调整不合理的进货渠道, 放宽批发商店和零售商店不准外出采购商品的限制等项改革,要继续进行。批发商店和零售商店外出采购,要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当地批发部门有货的,不要盲目外出采购,有条件的二级站,可以直接向零售商店和外地的批发商店供货。
(四)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制。在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小型企业中,先选择一些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试点的地区,要制订试点方案,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亏损企业可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正在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单位要总结经验,继续搞好试点。
(五)坚持多种流通渠道。多渠道流通,对于搞活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单位制定管理办法,采取疏导方针,逐步解决,我们要首先把商业部系统的事情办好:批发商业搞得集中些,零售商业、社会性的服务业要搞得活一些。商业批发企业对集体商业和有证个体商贩的货源供应、商品作价,要与国营零售商店一视同仁,不能歧视。信托贸易公司和货栈,要坚持以“四代”(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为主,不搞工业品议价,不乱跨行业经营,不搞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小家当。机关、团体,部队不能搞贸易货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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