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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商业厅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的通知

  (四)区别不同商品,做好销售工作。(1)棉布和收布票的针纺织品,石油成品油以及其他凭证定量供应的商品,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供应。 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石油, 棉布等重要商品的社会节约。 (2)紧缺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商品,随进随卖,不要惜售。这类商品要分别规定各地区的库存最高限额,超过定额要缓调或减调。一般商品都要摆出来,敞开供应,不怕卖光。
  (3)耐用的价值大的消费品,货源多的可以提前付货,分期收款;货源少的可以提前收款,定期付货。具体品种,由省、市、自治区自定。(4)安排好饮食服务业的原材料供应,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营业额。增加货币回笼。
  (五)加强民族贸易,做好军特需和儿童用品的供应,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供应,特别是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要抓紧安排、军供,特需、旅游商品,也要很好安排。儿童需要的食品、服装、教具、玩具等商品,要主动配合工业部门增加生产,工商都要实行薄利多销。
 四、 加强物价管理,稳定市场物价
  (一)稳定零售牌价。 继续贯彻执行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 整顿议价的通知》, 商业部主管商品的零售牌价, 一九八一年除国务院决定调整的以外,一般不作变动。
  (二)统一进口商品的价格。各地区、各单位进口的商品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牌价销售,不得低价竞销。没有国家统一牌价的,参照同类型号产品的销价,按质论价,根据物价分工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执行。任何机关、企业、团体、部队都不得搞内部低价分配。
  (三)工业品不准搞议购议销。零售企业外出采购的商品,零售价必须服从本地区的国家牌价。不准从外地以零售价购进再加价出售,不准到产地抬价收购农副产品。
  (四)加强对物价的监督检查。严禁随意提价,变相涨价,侵犯群众利益。违反物价政策的企业不得提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 改革商业管理体制,继续把市场搞活
  一九八一年的商业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的原则,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按照服从于调整、有利于调整的精神,继续稳步地进行下去。
  (一)调整社会商业结构。 要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 积极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发展国家商业,当前主要是增加商业网点,提高职工的劳动效率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是广开就业门路的重要途径,是解决群众买东西难、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的根本措施。要引导它们主要经营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副食杂品、烟酒、小百货等零售行业,重点扶持修理业和小手工业。各级商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制定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规划,把社会商业结构逐步调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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