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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货栈联系面广、信息灵通、交易灵活、购销方便的特长。要用主要力量,搞活三类农副产品的交流,同时积极为农村市场补充货源,促进工农产品交换。要讲求商业信誉, 提高服务质量。 要与专业公司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注意防止利用货栈以“协作”为名搞不正之风。
  贸易货栈的具体任务:
  ⒈ 大力帮助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公司推销三类农副产品,按照政策搞好其它农副产品的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繁荣城乡经济。
  ⒉ 积极为基层供销社组织计划外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建房物料和社员生活用品,补充农村市场商品供应的不足。
  ⒊ 帮助农村社队、城镇街道集体企业和其他部门推销商品。
  ⒋ 搞好行情通报,预测市场动态。
  ⒌ 参与指导集市贸易,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物价。
 二、 经 营 范 围
  综合经营的贸易货栈,其经营范围主要是:
  (一) 供销社归口管理的三类农副产品,即三类土产品、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日用杂品、废旧物资、小农具、以及其它三类农副土特产品。
  (二) 完成国家计划后经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政府允许议购议销的二类农副产品。
  (三) 议价粮、油,货栈可以接受粮食部门委托代购代销。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经营小杂粮和供炒货用的部分原料。
  (四) 计划外的日用工业品,包括国家政策允许工业部门自销的商品,商品选余工业积压的商品,农村社队和城镇街道集体企业没有纳入国家计划、主营公司不收购的产品,外贸出口转内销的商品,总社和地方进口分配经营的商品。
  (五) 商业、物资、军工及其他部门委托代购代销的商品。
  (六) 政策允许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的物品和当地政府查缉没收后分配经营的物品, 购销双方货栈均需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方能经营。严禁从走私者手中收购物品。
  广东、福建特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贸易货栈经营范围可以适当灵活一些。具体由省、市、自治区供销社请示当地政府决定。
  专业公司设立的信托科、信托服务部(或货栈),主要经营本专业公司主管的商品。
 三、 作 价 原 则
  贸易货栈要认真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禁止变相涨价,随意提价,哄抬物价。作价原则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本着有利于促进生产、平抑物价、活跃市场和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利益的原则,随行就市,按质论价,薄利多销,有赔有赚,总算有合理利润。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七日《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 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产品, 其零售价格, 一律执行国家的规定,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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