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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日)


  近两年来,各地供销社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地开展了贸易货栈业务,到一九八0年底,全国供销社系统在农副产品集散地、交通枢纽和大中城市,已恢复建立县以上贸易货栈一千九百五十二个。一九八0年货栈经营总额二十五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对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减少经营环节,拾遗补缺、调剂有无,活跃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平抑市场物价,促进生产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贸易货栈的业务活动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货栈经营思想不够端正,片面追求利润,重大商品轻小商品,重畅销商品轻滞销商品,重跨行业商品轻归口经营的商品,忽视三类农副产品的推销,坚持“四代”为主的经营方式不够;有的地区货栈设置重叠,一地多栈。在货栈自身建设上,还存在资金、房屋、仓库不足等困难。
  目前已恢复和建立的县以上贸易货栈数量已经不少,今后应着重整顿提高,充分发挥货栈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把贸易货栈办好,经调查研究,并在部分省供销社主任座谈会和部分省、市、自治区供销社货栈调查座谈会上讨论,拟定了《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现将这个办法印发各地,请参照试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随时告诉我们。

  附:
               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促进工农业生产,搞活经济,扩大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进一步把供销社贸易货栈办好,特制定以下管理试行办法。
 一、 性质和任务
  供销社贸易货栈是居间性、服务性的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商业企业,主要从事商业劳务活动。
  贸易货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
贸易货栈在商品流通中仍然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是我国商品流通的一条不可缺少的辅助渠道,是计划经济的必要补充,是市场调节的一种较好的组织形式,是整个供销社业务的组成部分。
  贸易货栈的主要职能是:沟通行情,畅通渠道;牵线搭桥,组织交易;拾遗补缺,互通有无;搞好吞吐,平抑物价;协调产销,活跃经济。
  贸易货栈, 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搞好市场调节, 坚持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面向农村,面向生产,面向市场,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基层供销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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