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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部标、企标,技术出版物,重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发明创造,经验总结,科技影片,国内外技术考察等有关科技文件材料。
  六、凡是若干个单位共同完成的产品、科研项目,由主办单位配套归档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归档自己承担任务的档案正本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七、通过文书渠道处理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归入科技档案,一文多性的文件应复印一份向科技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二条,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在鉴定或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归档;项目周期长的可根据科技文件材料的情况和特点分阶段归档。
 第十三条,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凡需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一般应归档一份,重要的、使用频繁的可归档两份,如有底图亦应归档。并应编制目录一式两份,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要以产品、课题、工程为单位,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立卷,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卷、册、袋、合),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签,签名等。
  二、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应由科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写一份“归档序言”,简要说明科研、基建、产品建造起止时间,完成情况,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的质量、保管单位的情况等。
  三、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必须低质优良,线条、字迹清楚,不准用复写纸、铅笔、圆珠笔书写。
  四、凡归档的技术图纸、工艺文件,其幅面大小、格式、尺寸、文字说明、编号等,均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执行。

第四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必须由科技档案部门管理,个人不得保存和转让。设备动力档案,重大、精尖和进口设备的原文档案,由科技档案部门保管;使用频繁的,可由设备动力科设专人或兼管。
 第十六条,科技档案部门,对接收的科技档案,必须按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加以科学系统地整理,分类、编目、建帐(或卡片),做到帐物相符。去掉金属物,一律用线绳装订,存放整齐,便于查找和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科技档案部门必须制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登记、统计、借阅、检查等制度,并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如有破损、变质、虫蛀、鼠咬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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