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局关于禁止英制和公、
市制在度器上同器并刻的通知
(1957年10月21日)
((57)量监字第226号)
目前各省、市、区生产的度器、有的将英制和公、市制的器具分别制造;有的将英制和公、市制同器并刻,很不一致。给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我们针对这种情况结合对英制限制的精神特决定:
(一)今后新生产的度器,一律禁止英制和其他计量制度同器并刻;对现有的英制和其他制度并刻的度器,仍按着本省、市、区现行管理办法办理;
(二)英制度器应一律加以检定,有关检定的技术规定,另行通知。(目前尚无检定能力的地区,暂可不必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