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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图书协调方案

全国图书协调方案
 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7次会议批准


  自从中共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以来,各方面都注意改善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图书条件,图书馆工作有了不小的进步,可是,也还存在着很多的缺点。如积压的图书还没有完全整理好;多余的复本图书和不合理的收藏还有很多没有交换和调拨;采购外文书刊和古旧书有很大的盲目性;专题联合书目和新书通报还很少编制出来;复制工作还做得很少。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改进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图书条件,决定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下设图书小组,由文化部、高等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卫生部、地质部、北京图书馆的代表和若干图书馆专家组成,负责全国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图书工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目前首先要进行下列的工作:一、建立中心图书馆;二、编制全国图书联合目录。

一、 建立中心图书馆

 (一) 科学研究工作要求图书馆藏书适当地集中和系统地积累,逐步达到丰富精专的地步,因此在现有收藏基础较好的图书馆的基础上,成立若干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中心图书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并且可以这些中心图书馆为基地,搞好全国图书馆的协调工作。
  中心图书馆的任务是:
(1)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
(2)搜集种类较多、质量较高的应该收藏的书刊;
(3)编制联合书目和新书通报;
(4)国际交换图书的工作(由一部分全国中心图书馆进行);
(5)照相复制图书的工作(由一部分中心图书馆进行,在全国中心图书馆中先确定北京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上海分馆担任,在地区中心图书馆中每个地方可以有一个馆到两个馆担任);
(6)规划和进行干部培养工作。
  为了使中心图书馆能够担负起它们的任务,进口外文书刊应该优先满足中心图书馆的需要。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和各图书馆的领导机关,在每年分配经费(有的要外汇),基本建设任务和干部时,也应该给以必要的保证。
 (二) 全国性的中心图书馆由北京(第一中心)和上海(第二中心)的若干最有基础的图书馆组成,名单暂时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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