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棉花的群众选种自留种和良棉保种工作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八月二十日)
为了做好群众(农业社和个体农民)选留棉种和国家有计划地保种工作,并正确地执行良种籽棉加价4%的办法,特联合通知如下:
一、群众选种留种:
明年不准备更换新品种或更新棉种的棉田, 要求群众都要选好、 留够明年所需的棉种,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再供应棉种。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在秋季要及早规定群众选种留种数量和质量的标准,随同明年植棉计划布置自留棉种任务(一般每亩留20市斤左右的棉种,其中包括补种和粒选时剔出的部分),同时供销合作部门制定收购计划时,应将此情况估计在内,避免脱离实际上市量的情况。但是要动员群众,把自留种以外的籽棉,留种多余的棉籽,和留种时轧出的皮棉,应积极卖给国家。
一九五六年很多棉区的农业社开展多种经营,添配了轧花工具,有的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组织自留棉种轧花站来解决轧自留棉种的方法很好,使群众选留棉种的比重显著增加,不仅有利于棉花增产,更减轻了供销合作社供应棉种的数量。因此各地应该继续组织交流经验, 大力推广。 缺少轧花车的地区可由县或乡人民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从群众自留棉种上脱取短绒时,应注意支持留足群众所需棉种的工作。对农民留做自食油料的部分棉籽,国家经济的业务部门可以油、饼换取或代农民加工。
二、国家有计划地进行良棉保种:
各地明年所需更换、更新用的棉种,扩大棉田和受灾地区所需的棉种,都要有计划地进行保种供应。保种计划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在农业部门经营良种轧花厂的地区,原则上应由农业部门自行贮备;在供销合作部门经营轧花厂的地区,由供销合作部门负责按保种计划,轧花保种,并严格实行分收、分轧。良棉轧花厂加工所需的良种籽棉和普通籽棉,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和供销合作部门协商决定,尽量支持解决籽棉来源问题。所有供应的棉种,应由农业部门严格进行检验,合于标准规格的,方准供应做种。
需要进行省间调剂的良种,省、区(市)农业厅(局)务于八月底以前提出计划报农业部,以便及早与供种省份洽商保留。
国家对良种的保管数量,和预备种籽的贮备数量,应尽量可靠一些,以免留得过多,造成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影响食油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