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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对渔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
 对渔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二日)


  禁渔区线是国家为了保护群众渔业和保护资源的政策法令, 必须严肃对待,
不容忽视。
  近据各地水产行政、技术指导与试验研究等部门的报告及群众来信等反映:各地海洋渔业公司,特别是旅大、青岛、烟台、天津等水产公司的渔轮,有不少侵入禁渔区作业,不断地拉坏群众的网具,这样加深了与群众关系的矛盾,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 现有禁渔区线,在国家未明文变更以前,国营渔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侵人禁渔区作业。
 二、 在接到本指示以前的侵入禁渔区的事件,公司领导应带头作严肃的深刻检讨,除情节确实严重的,应作适当处罚外,一般的可以从宽处理,不加追究,但今后如仍有此项事件发生应从严处理,公司领导亦应负有责任。今后对此项事件的处理,应由各省(市)水产厅局负责,事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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