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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失效]

 第七十二条 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 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 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 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 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 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 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 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 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 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 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 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 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 , 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 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用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 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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