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失效]

 第五十七条 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 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 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 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 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 , 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 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 供水

 第六十五条 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 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 生产辅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 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 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 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 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 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