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失效]

 第八十七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八十八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八十九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检修。

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九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九十四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九十六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按照本规程有关爆破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 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 以免发生危险。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