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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失效]

 第七十一条  每座工业锅炉都应该有安全阀、 压力表和水位表, 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七十二条  工业锅炉应该有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水压试验制度,并且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司炉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七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
 第七十七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七十八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七十九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八十条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
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八十三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八十四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取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八十五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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