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发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