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经质证,奥克公司对上述鉴定报告没有异议。
  辉博公司的质证意见为:1、鉴定依据错误,应当根据奥克公司提供的证据2确定的方法与辉博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相比较。2、系争产品所使用的测量物位的方法相应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上、下位概念的关系,应得出两者相同的结论,故鉴定结论错误。3、如何标定不属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步骤,鉴定结论却将其作为基础,得出技术方案不同的结论,是擅自缩小专利保护范围。4、鉴定结论混淆了原理和方法的区别,原理成为实在的技术方案就是方法,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是不同的标定方法,不同的标定方法不是专利保护的步骤。
  本院认为,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向本院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书》依据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科学地阐述,结论准确,应予采纳。辉博公司对鉴定结论提出的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基于本院确认的证据,查明以下事实:
  2003年3月14日,郭云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方法”的发明专利,发明人为郭云昌、陈群英、宋东风,同年8月27日公开,2005年4月20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03115824.2。其权利要求1为:一种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以下步骤:(1)在容器外部设定位置测量出容器内待测物料和环境的γ射线水平;(2)标定测量到的γ射线水平与容器内物位的对应关系;(3)在容器外部设定位置测量实际的γ射线水平,根据上述标定的γ射线水平与容器内物位的对应关系,得到容器内物料的实际物位。2005年9月30日,该专利权经著录变更登记,转移给辉博公司。
  2006年11月7日,辉博公司向裕中公司发出侵权警告函,称发现给裕中公司提供电除尘设备的成套商在其灰斗料位测量上未经授权采用辉博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严重损害了辉博公司的合法权益。2007年1月31日,裕中公司向天洁公司发出传真函称,裕中公司订购天洁公司的电除尘器,其中安装有奥克公司的40台核料位计,辉博公司来函指出裕中公司作为使用方侵犯了辉博公司的专利,裕中公司向天洁公司反映后,天洁公司及配套厂家奥克公司作了回应,但并没有阻止也没有给出充分的法律依据使裕中公司不受辉博公司的指责……裕中公司要求天洁公司立即与相关方协商,在专利权纠纷解决之前,要求合法专利权人出具书面证书,同意裕中公司继续使用该有专利权的料位计,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果不能做到以上要求,天洁公司应向裕中公司提供没有专利权纠纷的替代产品供裕中公司使用。经查,2006年4月20日,奥克公司与天洁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奥克公司向天洁公司提供规格型号为MRD-AZY的无放射源核料位计104套,单价为5,000元/套,总金额为520,000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