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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奥克公司诉称,名称为“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郭云昌,经专利权转移后,转移给辉博公司。因原、被告属同一行业,业务范围相近,奥克公司生产的核料位计产品与辉博公司在市场上产生了竞争。辉博公司依赖其受让的上述专利在用户中宣称奥克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如果用户使用奥克公司的产品,辉博公司会对用户起诉,很多用户因而不敢使用奥克公司的产品。奥克公司认为,辉博公司的专利是一个方法专利,奥克公司的产品与辉博公司的专利不属于同一个类型,不存在侵权,而辉博公司的行为使奥克公司产品的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奥克公司请求本院确认其不侵犯辉博公司的专利权。
  奥克公司为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
  1、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文件,证明辉博公司的专利是方法专利,其专利权保护的内容以及技术方案;
  2、奥克公司的料位计产品照片及说明书,证明奥克公司产品的结构特征与辉博公司专利保护的方法技术方案不同,不具有可比性;
  3、用户的传真件附法律意见书;
  4、奥克公司的发货清单;
  5、辉博公司发给郑州裕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公司)的函;
  6、华裕律师事务所发给天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洁公司)的函;
  7、天洁公司发给奥克公司的函;
  8、奥克公司与天洁公司的供货合同;
  上述证据3-8证明辉博公司散布奥克公司侵权的言论,给奥克公司造成损害。
  9、(1)《原子核物理》第1页,(2)《核辐射探测器及其实验技术手册》第1页,(3)《核技术勘查》第2页;
  10、(1)《原子核物理》第63-68页,(2)《核辐射探测器及其实验技术手册》第2.3节,(3)《核技术勘查》第二章第四节,(4)《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第二章第五节;
  11、《核技术勘查》第76-86页;
  12、(1)《原子核物理》第63-68页,(2)《核技术勘查》第55页、第189页,(3)《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第65页;
  上述证据9-12证明射线本身是自然发现,射线和物质之间存在自然效应,利用射线测量料位是对自然科学的应用,不是发明。
  13、《合同书》及《技术协议》,证明:(1)2007年11月16日各方在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现场鉴定的产品与本案系争产品为同一产品;(2)奥克公司产品的工作原理与辉博公司专利方法确定的步骤完全不一样,即辉博公司的专利方法事实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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