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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继续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为重点,把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关键之年。2005年11月,常委会召开的第二次立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3年的立法工作,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主要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城乡规划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毒法、护照法等。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算法合伙企业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起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起草质量,确保草案按期提请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专门问题,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些年立法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从国情出发。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制度。注意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不能照抄照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既要肯定实践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三、继续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确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专利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普及义务教育等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 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工作报告。四是围绕公正司法和司法队伍建设问题,对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题工作报告。五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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