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是人民群众和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结合
矿山安全法对
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召开了60多次座谈会,实地考察了70多户企业,下井检查了30多处煤矿,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6年底以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据统计,去年已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5243个,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4878起,撤资5.62亿元。
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
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率更低,以及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
劳动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了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代表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前两年推动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和推进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去年着重就司法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对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立等制度。检察院系统正在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立案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常委会还检查了
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要求以遵守职业道德和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对
律师法的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根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起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委员长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同意了这个报告。从审批当年发债规模到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这是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一大进步,对科学控制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4年中央决算。在肯定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国务院责成财政部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成审计署将人大对中央财政预算监督的重点,作为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