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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常委会还将根据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制定、修改有关法律。要抓紧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保险法。对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问题,要抓紧研究,及时提请审议。要加强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工作。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要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情况,继续抓紧清理和修改。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清理、修改,既要严格遵循世贸组织的规则,又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为完成今后一年繁重的立法任务,必须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要加强统筹协调。对一些重要的、急需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要落实进度,及时解决遇到的难点。承担法律草案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加强调研论证,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协调,保证重要法律及时出台。立法工作既要加快步伐,又要讲求质量,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要继续防止通过立法不适当地维护或扩大部门权力和保护地方利益的倾向。要在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要通过分组审议、联组审议、三审制等审议形式,进一步扩大审议法律草案的民主程度,使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地方性法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约9000件地方法规,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为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地方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做法有:
  确保法制统一。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地方立法,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注重地方特色。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需要规定什么就规定什么,使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对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依法试验探索。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立法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制定全国性法律积累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在制定的法规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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