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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代表们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原因是:有的法律草案,由于在起草阶段对有争议的问题研究论证不够充分,提请常委会审议后不能及时出台;有的法律草案,由于所涉及的体制还处在改革的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作出法律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起草工作未能完成。对监督工作,代表们普遍要求加大力度,常委会也作了努力,但实际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是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后,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力度还很不够。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备案审查启动程序,把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有机结合起来,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常委会机关的作风建设,还存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总结地方人大经验不够等问题。   各位代表:
  今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本届任期内常委会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本届人大组成以来的四年中,在党中央领导下,在以往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又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法律58件、法律解释4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20件,以宪法为核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更加完备。但是,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并围绕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做好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在宪法宪法相关法方面,要抓紧制定监督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监督法的制定,代表们非常关注,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列入了立法计划,组织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已形成了监督法初稿,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以便统一认识。我们将继续努力,抓紧完成监督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提请审议。在民法商法方面,要加快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行政法方面,要加快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工作。在经济法方面,要制定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农业法。在社会法方面,要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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