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常委会继续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组织了对
证券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0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001年一至八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货币政策、加强社会治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各专门委员会也对一些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议了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对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连续进行检查。对
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已连续进行五年,去年再次组织检查,同时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对推动这部法律的正确实施,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二是把监督工作与改进执法结合起来。能否把改进执法的措施落到实处,是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标志。为此,常委会要求各有关部门按时反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后的整改结果,建立起向常委会报告改进执法情况的制度。对执法检查后提出的修改法律的建议,常委会也重视在审议相关法律草案时加以落实。三是把监督工作与落实常委会通过的监督决定结合起来。为了贯彻执行好常委会关于加强对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监督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遏制腐败,常委会加强了对中央预算的初步审查,开展了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去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了26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了省级部门预算的审查范围。对预算外资金,也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四是把执法检查与督促有关机关纠正重大违法案件结合起来。对常委会检查
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时提出的10个案件,督促司法机关逐件进行调查,并将查处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汇报。五是把执法检查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为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新闻单位配合开展了以“保护长江生命河”为主题的采访报道活动,推动了这部法律的实施。
代表工作进一步改进。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有关议案的意见,扩大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范围,并请代表在会前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作出更加符合国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代表视察办法也作了改进,本次大会前,安排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为了更好地发挥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常委会组织港澳代表分别到贵州、甘肃、湖北、安徽进行视察,增进港澳代表对中西部地区的了解。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也到福建进行了视察。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本届人大以来历次会议最多的一次。对议案中提出的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建议,有不少已被常委会采纳。全年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5件是根据历年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制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还认真办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有的组织了专门调查,有的转给有关地方、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