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委员围绕审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视察活动。1985年10月,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了五个视察组,分赴内蒙古、山东、湖南、贵州、青海五个省、自治区,重点视察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情况。视察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三十一个市、县的八十多所学校和幼儿园,有的还深入到“老少边穷”地区进行考察。通过视察,委员们了解到,各地在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增加了教育经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工作全面展开;各类学校学生入学率显著提高;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等,教育体制改革已见成效。委员们提出,为了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师范教育,解决师资不足和经费问题,并且有步骤地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和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对“老少边穷”地区要给予特殊照顾和重点支持。这次视察对常委审议义务教育法草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有利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年来,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们到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察时,都同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进行座谈,了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彭真委员长还多次主持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研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在去年11月召开的座谈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大家认为,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职权,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好地方性法规;如何加强自身的组织、制度建设,改革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发挥委员的作用,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如何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配备好工作班子,适当解决编制、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必须增强广大干部的民主与法制观念,真正尊重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职权。人大常委会的同志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的根本大事、根本建设,也是人民交给我们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为实现这一任务进行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年来,各专门委员会也加强了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财经委员会先后倡议召开了华东、中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座谈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东北、华北和华东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华侨委员会邀请一些省、自治区人大侨委会或人大分管侨务工作的负责人举行了两次座谈会。在这些座谈会上,总结了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进一步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要把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重要任务,要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同时防止不适当地干预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并加强委员会自身的建设,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民族委员会加强了对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情况的调查研究,同一些省、自治区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同志座谈研究起草自治条例问题。强调制定自治条例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不能与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相抵触;要体现本地区的特点,把加速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发展作为重点。这对各地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条例有很大帮助。此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和司法部联合举办了立法干部培训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人大常委会选派从事立法工作的干部参加,着重学习、研究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经验,帮助各地加强法制工作。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通讯》刊载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经验,这对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