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同时,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已经比较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也大多已经制定出来。因此可以说,以
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宪法及
宪法相关法是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原则。我国现行
宪法是一部好
宪法,经过三次修改,已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一批有关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方面的法律;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公民的人身关系。我国已经制定了
民法通则和一批有关财产权、知识产权、债权、婚姻家庭,以及公司、证券、保险、银行等民事商事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以及规范公务员制度。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在这方面制定了
劳动法和一批保障社会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已经对1979年制定的
刑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我国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方面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
在肯定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离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初步形成这一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些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因此,常委会面临的立法任务仍很繁重,难点更加突出,必须克服困难,加强协调,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提高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