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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外事工作富有成效。按照我国对外工作的总方针和总体部署,加强全国人大同各国议会的交往,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接待了几十个外国议会代表团访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也出访了一些国家。在各国议会联盟千年议长大会上,我们阐述了对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看法,重申了每个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都有权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主张,表示中国愿意同各国议会加强交流与合作,得到了普遍的欢迎和赞赏。通过与俄罗斯联邦议会的高层互访,进一步推动了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访问美国、西欧和接待欧美一些国家的议员代表团访华,继续就台湾问题、人权问题、宗教问题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等,进行友好坦诚对话,进一步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扩大了共识。通过同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议会的互访,推动了双边关系的发展,加强了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并遏制了台湾当局“务实外交”的图谋。   常委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监督工作方面,执法检查工作虽然有一定改进,但检查还不够深入,了解法律在基层实施的真实情况,特别是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得还不够。在工作监督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后,提出了一些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缺少力度。今后要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重点加以改进。在立法工作方面,对某些存在难点和分歧意见比较大的法律草案,协调工作做得不够得力,以致不能按期提出草案,交付审议。在立法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保证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还做得不够。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也还缺少办法。总的来说,常委会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方面,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决不能满足于现状和有丝毫的松懈。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完成本届全国人大任务十分关键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常委会今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再接再厉,为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继续努力
  党的十五大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这个法律体系。这对于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是: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或法律门类)应当齐全。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第三,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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