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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地在选举工作中,注意充分发扬民主,特别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切实尊重选民的意愿,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的选举权利。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党派、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任何选民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对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一律列入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布。然后组织选民反复酝酿,民主协商。经过几上几下,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同时,各地都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比应选名额多二分之一至一倍,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让选民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严格依照选举法进行选举,是选举工作极为重要的问题。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座谈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有关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通讯》刊登了有关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一些问题的答复,解决了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保证了各地能够更好地依法进行选举工作。在选举中,各地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保证选民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充分行使民主的选举权利,对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一些不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做法,各地发现后都作了处理,有的重新依法组织选举。第二,代表必须得到法定多数票才能当选。没有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不能当选。第三,对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的人,各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这样按照宪法有关公民选举权利的规定的原则办事,效果是好的。

  四、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外事活动有了进一步的开展。陈丕显副委员长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友好邻邦朝鲜,叶飞、黄华、荣毅仁副委员长分别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对缅甸、泰国、坦桑尼亚、赞比亚、卢旺达、布隆迪、扎伊尔等国进行了友好访问。人大常委会委员雷洁琼应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议长的邀请,参加了土耳其妇女获得政治权利五十周年庆祝活动。在我国人大同苏联最高苏维埃中断联系多年以后,应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承先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苏联,这是我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步骤。在此期间,人大常委会接待了厄瓜多尔、扎伊尔、墨西哥、科威特、苏丹、西班牙、瑞士、塞拉利昂、芬兰、喀麦隆等十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以及欧洲议会议长和意大利参议院议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还分别接待了意大利、荷兰、美国、法国议会的六个委员会代表团。
  近一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团主要访问了第三世界国家,受到了热情、隆重、友好的接待。这些国家重视同我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称赞我国的现行政策和建设成就。同时,我们感到这些国家在发展经济、建设国家、提高文化教育、改善人民生活以及议会工作等方面有许多长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同各国议会,代表团友好往来中,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双边关系问题交换了意见,我们介绍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阐明我国执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特别是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这对增进相互了解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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