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门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都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法律案,都广泛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并重点进行了调查研究。民族委员会在新疆、四川一些民族自治地方作了调查研究。财经委员会对国家财政经济情况以及工厂领导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作了调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教育立法和科技立法两个座谈会,向常委会提出就教育问题专门听取教育部报告的建议。外事委员会进行了有关国际问题和外国议会情况的调研工作。华侨委员会对各地落实侨务政策、进一步开展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建议。实践证明,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权、更好地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对于加强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彭真委员长和几位副委员长分别到许多地方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审议、决定各项议案,进行了视察活动。1984年12月间,常委会三十九位委员分赴四川、湖北和上海、江苏,视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1985年3月上半月,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在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视察,着重了解有关国家计划、预算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通过这些视察,了解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各地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委员和代表提出,在当前大好形势下,要充分把握这个有利时机,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大家还提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委员和代表们对目前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提出许多批评意见和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委员和代表们认为,组织视察,对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的职权,加强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是很有必要的。
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彭真委员长多次主持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通过座谈和传达贯彻,进一步明确了:第一,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仍处在一个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靠健全法制、依法办事这样的大转变的过程中,要看到许多问题是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要同心协力把工作搞好。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有些方面是工作联系,有些业务工作方面有一定的指导关系。第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决定。要以
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但不应代替或者不恰当地干涉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第四,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标准配备好工作班子。这就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得到了加强,并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