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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详解《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第四,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以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为目标,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农村金融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挪用农村信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各类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

  第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通过具体个案的妥善审理,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第六,切实保护农民民主权利。综合运用各种司法审判手段,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依法保护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村民自治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增强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五项措施加强保护现代农业

  第一,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和制裁污染农产品产地,生产销售违禁、劣质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对涉农知识产权,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第三,保护农业基础设施。重点打击破坏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源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犯罪行为,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加强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第四,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对相关新类型案件的审判能力和审判水平,依法维护农民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判决的示范效应,培植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发展,开辟农民参与市场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提高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实现农业环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因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农民、农户或者农民合作组织,应坚决支持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审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树立并强化各项环保法律制度的权威,推进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的全面建立,积极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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