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详解《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4日)
200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
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道,为了深刻认识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时制定了《
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这个
《若干意见》,是一份内容丰富、政策清晰、措施具体、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的司法政策性文件。
一、六项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
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人民法院将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为核心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集约化和组织化的原则开展审判工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第二,依法维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对侵占耕地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为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为了确保司法保护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用途和目的,将是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予以合理补偿,将是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作为认定征地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第三,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审理好涉及农业投资和种粮补贴发放相关案件,确保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严惩涉及农业投资经济犯罪行为,对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的,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