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我们起草出了
《解释》(送审稿)。2007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
《解释》。
问:
《解释》的发布实施,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起到什么作用?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在更大范围内突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应当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解释》不仅明确了党组织负责人在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生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违纪责任,明确了政府和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违纪责任,也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纪责任,还明确了承担安全生产评价、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中的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纪责任。上述人员,只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纪行为,就必须受到党纪追究。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第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党纪处分。
《解释》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纪行为及其处分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党纪处分条例》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在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出现分歧。第三,促进依法执纪。
《解释》的出台为严格执纪提供了一把“利剑”,为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第四,加大预防和治本力度。
《解释》的出台,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个重要深层次原因。
《解释》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惩治和预防安全生产领域腐败行为的要求, 通过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