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保险业还发挥行业优势,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等形式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2008年,保险业参与了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的115个市县的新农合工作,其中,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101个市县,参保人数3118.9万人,委托管理资金63.66亿元,补偿人次673.8万人次,补偿金额18亿元;以保险合同模式参与14个市县,参保人数172.7万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3亿元,已决赔付金额1.1亿元。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形式参与27个市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7万人。此外,保险业还在73个市县开办医疗救助,参保人数115.3万人。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先后涌现出了新乡模式、江阴模式等典型,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问:《意见》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医改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按照《医改意见》精神,《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支付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加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研发力度,并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开发设计长期护理型健康保险产品。
同时,《意见》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开发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针对当前新农合保障程度依然较低(2008年全国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仅为38%),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需求仍不能得到满足,且新农合筹资水平在短时间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现实情况,《意见》特别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问:《意见》在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方面有那些举措?
答: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2006年,保监会颁布《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促进了我国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进程。
《意见》对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专业化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有效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能力提升。二是进一步增强信息系统能力。在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客户出院的即时赔付,提高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加强科学定价和决策能力。三是进一步推动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精算人员、核保人员、理赔人员和健康管理人员等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完善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