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十二条,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八个部分:一是针对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规定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五种情形,即《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低价转让财产;协助执行人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职权妨害执行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针对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行为,规定了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三种具体行为,即《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规定了对某些特殊主体,即《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第四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分别按照其行为的性质定罪处罚。四是明确了案件的管辖,即《通知》第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五是规定了对暴力抗拒执行的紧急处置方案,即《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六是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即《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再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七是规定了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进行监督和救济的程序。八是规定了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和妨害公务案件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前法院在执行上还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资源配置的尖锐矛盾和地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而国家公权划分的不尽合理、权利交叉运行的客观存在和权利制衡的缺失则容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困扰执行工作,有的甚至动用行政权力阻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