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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建设农产品标准生产示范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农业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法律的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农业部门强化依法治农,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等九大行动,更好地履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职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农业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推动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贯彻实施。
  第一,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宣传培训是实施法律的首要前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涉及各个方面。我们要通过大众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而又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到人人皆知,从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抓紧配套法规建设,做好制度实施准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近期农业部将根据法律授权,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配套制度。各地农业部门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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