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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基于以上情况,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兼顾地方利益和有利于烟叶产区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

  问:为什么要采取开征烟叶税的方式解决以上的问题呢?

  答:在研究过程中,财政部、税务总局曾考虑过三种解决方式:一是在消费税税目中增加“烟叶”子税目,这样做对地方收入和烟叶生产均无大的影响,但会改变现行消费税属于中央收入的财政分配体制;二是适当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然后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进行弥补,好处是税制变动小,地方收入基本上可以得到弥补,但需要由中央政府向地方逐级返还收入,时间相对滞后,容易割断地方政府与烟草种植的经济互动关系,影响烟叶生产,地方财政也无法得到及时保证;三是开征烟叶税,在纳税人、征税环节、税率和收入归属等主要方面基本参照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以上三种方式中,只有以开征烟叶税的方式对现行税收制度、财政体制和对地方财政、烟草行业等各方面的影响最小,操作也简单,有利于改革的平稳过渡,因此,最后采纳了这种方式。

  问: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和税制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征收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实现烟叶税制的转变,完善烟草税制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是:1、税制平稳过渡:烟叶税税制要素的确定基本上沿用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2、统筹兼顾:既要兼顾烟草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也要兼顾税法的规范化要求;3、统一税政和公平税负:既要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烟叶收购行为和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同时也要有利于税收政策的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问:《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烟叶农业特产税停止征收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有利于保持我国烟叶税制的完整和对烟草行业的宏观调控。烟叶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国家历来对其实行专卖政策,与之相适应,对烟叶也一直征收较高的税收和实行比较严格的税收管理。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以后改为对烟叶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与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一起,构成对烟叶和烟草制品完整的税收调控体系。这次停止征收烟叶农业特产税以后,以烟叶税替代烟叶农业特产税,不仅使原有政策得以延续,在税收制度上也保持了烟草税制的完整。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取得必要的财政收入,而且也有利于通过税收手段对烟叶种植和收购以及烟草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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