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78年6月—1982年8月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国务院批转的卫生部《
关于建议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报告》
设置目的:为了发展我国的医药事业,使医药器材的生产、供应、科研与防病、治病的实践紧密结合,决定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把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的生产、供应、使用统一管起来。
说明: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由卫生部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和1982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
说明: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不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隶属于国家经济委员会,并更名为国家医药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国家医药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医药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1988)和国务院《
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88)
说明:
1、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家医药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1988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的中药部分划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医药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医药管理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
主要职能:国家医药管理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国家医药管理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进一步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的基础上,以理顺关系为重点,做到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职能变化: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