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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理论准备

  

  在我看来,邓正来的哈耶克研究完全符合上述标准。邓正来对哈耶克的研究具有如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研究与翻译相结合,以研究性的翻译促进对哈耶克理论的深入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他不仅翻译了共计约200万言的哈耶克代表性论著,而且撰写了共计60余万言的哈耶克研究论文。二是打破学科界限,以问题为中心展开“无学科”的研究。他从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入手,以哈耶克理论的内在理路为线索,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政治—法律哲学等展开了综合性的“无学科”研究。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首创并践习了一种“个殊化研究”路径。邓正来明确反对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普遍存在的大而化之的“印象式”言说或以笼而统之的方式谈论所谓的一般“问题”,而用八年(1995~2003)时间集中翻译和研究哈耶克,从而为我们践习了一种以相关知识脉络为外部框架、以相关经典的内在理路为内在依据的“个殊化”取向。正因此,他在国内外哈耶克研究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由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与《哈耶克法律哲学》是迄今为止最全面地展现邓正来哈耶克研究成果的论著。这两部论著集中收录了他于1998~2003年期间撰写的数篇哈耶克研究长文和近年来撰写的部分哈耶克研究论文,以及部分译文和访谈文字。


  

  在《哈耶克社会理论》一书中,邓正来分别系统研究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内在理路及其对当代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挑战和对社群主义社会理论的回应;从“分立的个人知识”、“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和“无知”等几个关键词入手对其知识论进行了细致的爬梳;对其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正义观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在《哈耶克法律哲学》一书中,邓正来则主要对哈耶克以“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为基础的法律理论和普通法法治国理论的内在理路进行了研究,同时对哈耶克普通法法治国理论的转换及其理由、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内在理路等予以了讨论。通过这种努力,他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哈耶克社会理论和立基于此的法律哲学的问题意识、内在理路、知识增量等。


  

  显而易见,若想超越哈耶克理论甚或“新自由主义范式”,我们必须进一步开展对哈耶克理论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批判性检视,甚至要建构我们自己关于社会秩序之正当性的规范性理论。但这仍是邓正来目前问世的所有论著中尚未涉猎的题域。在很大程度上讲,这也是他在当下中国思想界经常被“误置”的原因之所在:由于是中国最权威的哈耶克研究者之一,他常常被误认为是“哈耶克主义者”,进而被纳入当下中国“新自由主义”阵营之中;由于其晚近以来对“主体性中国”和“重新发现中国”等的呼吁,他又是“新左派”阵营乐于亲近的学者。无疑,除了我们要对他保持善意的理解外,这都有赖于他本人以更系统的论著作理论上的澄清。邓正来目前对哈耶克的研究成果让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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