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信息化是国家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不能或缺的重要内容,它可以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对于真正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实现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的手段性作用。同时它又属于国家长期大力提倡并每年都在投入巨资建设的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际产业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中国法制信息化市场需求必将迅猛持续发展,为法制信息化产品提供长远、无限的商机,因此,法制信息化行业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目前,中国法制信息化市场尚处于全面发展的初期,法制信息化产品门类、品种均不齐全,法制信息化的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在法制信息化市场具有巨大需求且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法制信息化产品行业也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法律数据库产品种类单一,技术落后,不能支持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法律适用(OA)管理系统的产品体系尚未形成,整个行业基本处于概念、技术、体系的塑造过程当中,这些一方面制约了法制信息化行业的前进步伐,另一方面又为一些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企业提供了最佳发展机遇。
一、全国法制信息化市场发展概要
(一)市场现状与特点
中国法制信息化市场在2005年之前,基本为法律数据库类产品市场。该类产品近几年的平均年增长率不到10%,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上提供信息免费查询的不断增多,该类产品的市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碍。本世纪初期,法律适用(OA)管理系统在一些司法机关开始使用,但规模较小,尚不能形成一个行业。国内各软件开发公司均为各级政府机关以项目的方式开发了许多业务处理软件,但基本都是按照公文流转为目的设计开发,均不能反映法律程序的精神要义,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各个项目之间缺少统一规划,无法形成统一的技术平台,形成了项目之间技术封闭的一个个信息孤岛,不仅无法发挥信息化产品在执法中快速、高效、规范的优势,又在客观上限制了法制信息化产品的进一步发展。直到2004年前后,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方提出了电子法务的概念,主张国家应当大力发展以法律适用为要求、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的电子法务。该公司率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立项,开发可供全国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使用的通用性法制信息化产品,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全力支持下向全国各级政府机关推广,获得了良好的用户评价,初步显示了将法制信息化项目产品化后推向市场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