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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2、在对保证保险进行具体定义的同时,还应进一步确定保证保险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以及保险和担保并存时的处理原则。确立保证保险合同和基础合同各自的独立性,保险合同不是基础合同的从合同,明确保险人的独立责任及抗辩权。


  

  3、规范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践中,对保证保险适用保险法还是担保法存在争议,如适用担保法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虽然可依合同法保护自己的保费收入,但保险人依保险法应享有的该行业特有的权利和责任豁免却有剥夺,进而导致保险人利益损失,因此,规范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很有必要。


  

  (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但许多自然人和法人的信息仍然欠缺,征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方面可以借鉴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做法。以美国为例,除Equifax 、erperian, Trans union三家最主要的征信局,全国还有10000多家区域性征信局。众多的征信局组成一张覆盖全国、涵盖个人信用信息方方面面的信用网。任何一个人的信用状况都可以通过这张信用网获得。[12]“从国际上看,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运行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征信公司构成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二是由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组建征信机构并深度介入其运营的信用征信体系;三是由银行同业及其它机构联合出资成立独立于借贷双方的股份公司,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13]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比较适合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以民间信用中介机构相配合的个人信用征集体系。


【作者简介】
韦宜萍,单位为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
【注释】邹海林:《保险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
建客胜、席月明:《保证保险合同不等于保证担保合同》,载于《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5月17日。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冰:《论保证保险的法律特征》2004年12月13日,中国法律教育网;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法官潘声贤:《保证保险合同问题探讨》2003年11月27日,中国法院网。
贾伟主编:《保证保险等法律关系的认定》,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页。
褚红军,《保证保险合同三议》,载于《人民司法》,2000年第12期。
张平《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载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23日。
参见最高院公报(2000)经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
贾林青:《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之我见》,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9期。
梁宇贤:《保险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28页。
徐卫东主编《保险法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页。
梁慧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载2006年3月1日《人民法院报》。
陈白灵:《保证保险合同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论文,2005 年5 月。
郑牟丹:“征信体系的美日模式”,《金融与保险》,2002年第11期,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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