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禁毒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门的规章及文件,主要涉及查缉、处罚、戒毒具体问题方面的规定。例如,1988年3月26日公安部、卫生部《关于严禁非法种植罂粟的通知》、1989年1月26日公安部《关于海南省公安厅对认定贩毒案件请示的批复》、1992年3月27日公安部《关于对吸毒者送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1992年8月4日公安部《关于对用于毒品犯罪的他人财物是否应予没收的批复》、1993年7月24日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公安部《对<关于铁路公安机关办理强制戒毒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5月30日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
卫生、医药部门制定的规章、文件,主要规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戒毒医疗制度。较重要的有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发布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规范了全国的戒毒治疗工作。
经济贸易部门的规章文件涉及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方面。1980年代以来,政府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实行严格的管制,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定。例如,1988年10月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类可供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化学品实行出口管制。1993年1月,中国对《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列举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1996年6月,又规定对上述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4月,外贸部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2月正式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2年至1998年,多次发布关于麻黄素管理方面的规定。1998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麻黄素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出口实行专项管理。1998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各种盐类、粗品、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
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涉及此方面,发布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1990年代初、中期,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1991年12月30日会同财政部《关于缉毒罚没收入列为禁毒专款的通知》、1992年12月30日《关于盐酸二氢埃托啡管理问题的复函》、1993年4月8日《关于滥用盐酸二氢埃托啡是否属于吸毒行为的批复》、1994年4月11日《关于加强天然咖啡因管理的通知》、1995年10月17日《关于执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