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社会理论家,哈贝马斯之所以对学习能力和学习过程感兴趣,是因为在他看来,在个体学习和集体学习之间有一种可比性或者对应性。这里的“学习”不是指具体知识的掌握,而是指获取这种知识的能力即认知能力和规范结构的提高。美国道德心理学家科尔贝格(L. Kohlberg)把皮亚杰(J. Piaget)的发生心理学运用于个体的道德意识发展过程;在他看来,在实质内容上互相区别的那些道德判断的表层下面,存在着这样一些普遍形式,它们可以被排序为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之发展的不同阶段:前俗成的(pre-conventional)、俗成的(conventional)和后俗成的(post-conventional)。哈贝马斯借用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米德(G. H. Mead)的理论来诠释这三个阶段,认为这三个阶段上道德意识的特点可以用相应的主体间互动类型和主体间期待类型加以解释。对应于前俗成阶段的,是关于特定行动及其结果的具体的行为期待;对应于俗成阶段的,是彼此相互联系的一般化了的行为期待,亦即规导行动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在这个阶段上,主体不再仅仅把某个权威(家长、老师)的特定命令和与之伴随的奖赏惩罚当作其行动的指导,而学会了一些一般规则。但在这个阶段,自我之有可能进行有责任的行动,仍然还只是以盲目服从外在社会控制作为代价的。超越这个阶段的是科尔贝克的所谓“后俗成”阶段的自我认同,达到这种认同的关键是随着对社会所强加的僵化的约定的抛弃,个人一方面必须承担起做出他自己的涉及他人利益的道德决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必须靠自己来形成一种产生于他自己的伦理自我理解的个人生活方案。对应于自我认同发展这三个阶段的是集体认同发展的这样三个阶段:围绕血亲系统而组织起来的社会(新石器时代的社会或部落社会);围绕国家组织起来的社会(各大帝国),以及现代社会。就像在自我认同形成的情况中那样,集体认同的形成也是一个被诠释为交往合理化的过程,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那种论证能力、批判能力或学习能力的提高过程和建制化过程;这个过程的成果,就是最终根据“法律”、“道德”和“主权”这些高度分化而抽象的视角来形成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
二、“学习”概念带给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一些重要特征
哈贝马斯以“集体学习”作为核心概念而提出的社会理论涉及许多问题,如自然知识学习和规范结构学习之间的区别,“社会进化的逻辑”和“社会进化的动力学”之间的关系,集体学习和个体学习之间的互动,这两种学习过程的不同阶段如何划分等等。这里无法详细讨论这些问题,但有必要关注因为把“学习”当作核心概念,哈贝马斯批判理论所具有的一些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