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动词化的名词,文明是在18世纪的法国、苏格兰和英格兰产生的——从那时起,它就被相对化了。现在人类学家使用的意义已不再具有此前臭名昭著的那种含义:种族中心主义的、帝国性的知识与特权系统。然而,在地方性的和全球文化关系的日常语言中,它仍要执行这些意识形态化的任务。
作为一种用法,“文明”常常是意识形态化的——也就是说,它总是具有争议性的(contentious)。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人类学家,我们不应当使用这个词并阐发出一种关于其用法的概念。文明的意识形态性用法关涉的是一个利益或旨趣(interest)问题。但文明也可以用来描述这种习惯性、传承性的理想或志向(aspirations):生命历程中的自我实现,或者数个世代的自我修为(self-cultivation)和等级流动。这些理想或志向为——那些声称分享着相同的理想或志向标准或者分享着由类似方式予以表述、识别的理想或志向标准的——其他人所共享,也可以与之产生冲突。因此,这种文明概念是描述性的,而非意识形态化的——尽管它是关于意识形态的。它并不认可其在所有情形下描述的那些标准,或使之有效。
因此,我们对“文明”一词的使用是用来描述这种现象:等级、意识形态以及理想或志向——它们三者在历史上同时连续性地存在着,并同时构成了被转型的理想或志向标准和等级;文明有其历史。文明的概念可以被批判性地用于揭示下述意识形态性用法:为特权的连续性提供辩护,并否认已获得辩护的等级体系中的其他人的文明理想或志向。
一、人类学中的文明概念:马塞尔·莫斯
法国人类学大师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的一篇鲜为人知的论文最近被译成了英文出版;在该文中,他把文明界定为:由“那些对多个社会而言具有共同性的社会现象”组成的事物。他坚称,这些社会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的——他说道:它们必须“大体上相互联系”,而这种联系又是通过(那种“经由永久的媒介物或源于共同先祖的关系”获得的)持续接触实现的[5];立基于此,在下一页,他又进一步精化了这个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由各个社会形成的一个家族(a family of societies)。[6]当我们想到朝贡、外交、贸易或婚姻关系时,我们就不难设想这些永久的媒介物为何物了。
在莫斯的社会学专业术语中,一种文明是集体表征(representations)和集体惯例(practices)的传播(spread),而这些表征和惯例则是文明的社会物质层面。他说,它们是“专断的”——他这样说所意指的乃是:它们不具普适性,而是具有偏好性的行为方式。在实际的分析过程中,当我们说这些表征和惯例一起构成了一种文明时,这意味着:我们从考古学和历史学证据中推导出了一整套共同的惯例和意义——不是指某种具有支配性的特征、设计或事物,而是指将这些特征、设计或事物统合起来并在时空演化过程中予以审查的方式。
文明概念的也许最饶有兴味的特征是莫斯将其视为一个弱点的属性:它是一种对其要素的松散整合,而非一种整体化的整合(holistic integration)。即使可以说文明就像社会关系、或者意义体系和物质实践的再生产一样再生产,我们也不必把所有要素都捏合为一个单一整体及其再生产。文明如同“文化”,但它强调的是文化的传播;文明又如同“社会”,但它只是社会的一部分——它迫使我们去思考和推断一种文化的诸要素是如何吸收了与其他文化相关的习惯、行事惯例和行事方式,但它又用源于他处(即其他文明)的不同附加要素(additions)对这些习惯、行事惯例和行事方式进行转换。“文明”是一个宏大但非总体性的关于社会、文化和物质生活的概念。它迫使我们去分析那些混合体(mixtures)——即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传播与彼此融合。
二、历史上的人之类型:杜蒙与等级
罗兰兹和我想扩展马塞尔·莫斯的文明概念。该概念不包含任何种族中心主义的进化论假设。我们为文明所抛给我们的下述挑战深深吸引:在我们说明并分析文明所经历的主要的、不可逆的转型时,如何解释其长时段的持续性?持续性与缓慢但激进的转型已经为至少两种历史唯物论者——马克思主义者与布罗代尔主义者(Braudelian)——所争辩。布罗代尔的优点是,他将日常生活的仪式与习惯归为基本物质,而马克思主义则将其视为意识。对布罗代尔一个有效的否弃是:他将政治和军事动荡(turbulence)归为上层事物(superficial)(在他的版本中即上层建筑),以至于似乎不存在人口统计学和社会生态学意义上的动荡和突变。因此,我们将追随马克思,探究政治事件与社会生态事件或经济事件之间的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