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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前开标的适用法律分析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通知修改开标时间提前的期间或者称之为通知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期间还要符合上述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因为通知潜在投标人需提前的期间和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期日相等。


  

  4.对开标时间的修改(提前)要符合法定修改的形式要件。


  

  让我们再次研读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研读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再进一步得知,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除了有时间限制外,还有形式要件上的要求。也就是说:


  

  4.1如果要提前开标,对开标时间的修改决定(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相关规定的形式进行备案。


  

  4.2如果要提前开标,对开标时间的修改决定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得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或者说只通知部分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4.3如果要提前开标,对开标时间的修改决定必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5.提前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仍然不得少于三人。


  

  由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人数必须在三家以上才能进行招标。所以提前开标后,投标人的总数也不得少于三人,否则招标不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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